草乌为*性药材不要乱吃
进入秋冬季,根据我县群众民间秋冬季药膳进补习俗,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出公告,告知大家。草乌、附子*性较强的中药材,国务院已将其列入《医疗用*性药品管理办法》进行管理,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,针对部分群众还有煮食草乌、附片等*性药材(饮片)的不良习惯,各药品经营企业、医疗机构要加强对*性中药材的采购、保管、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,消除各种隐患,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,防止草乌等*性中药材流失到社会造成危害。单位和个人严禁出售以草乌为原料的食品,对擅自生产、收购、经营*性中药材的单位或个人,应依法从严查处。 再次提醒广大群众须谨慎食用, 不要食用,食用后若出现呼吸困难,口唇、四肢胀麻,头昏、头痛,呕吐、腹痛、腹泻等症状,医院就诊。 陆良县广播电视台赞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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