曲靖发布预防草乌附子中*预警公告
进入秋冬季节,我市少数群众有煮食草乌、附子、附片等*性中药材的习惯。为防止食用草乌、附子等*性中药材中*事件和各类聚餐活动引起的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,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和生命安全,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发布如下预警公告: 一、草乌、附子属于*性较强的中药材,国务院已将生草乌、生附子列入《医疗用*性药品管理办法》进行管理,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师指导下正确使用,不得擅自加工、出售和使用草乌、附子等*性中药材。 二、食用草乌、附子时常因加工、食用方法不当,极易引起食物中*,不提倡家庭煮食草乌、附片等*性药膳。广大公众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,加强自我防范,谨慎食用冬季药膳。 三、严禁餐饮单位、学校食堂、宾馆酒店食堂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、婚丧宴请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等单位加工食用草乌、附子等*性中药材。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自行配制的加有草乌、附子等*性中药材的药酒。 四、各县(市、区)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,强化对医疗机构、药店、农贸市场、餐饮单位等经营场所中食药两用药材,特别是*性药材的监管,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含有草乌、附片、附子等乌头碱类膳食和泡酒的行为,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。 五、各县(市、区)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,倡导科学健康食用食物,把禁止食用草乌、附子等*性中药材的法规、*策和常识宣传到位,不断提升群众对草乌、附子等*性药材的正确认知和正确使用方法。 六、食用后出现口、唇、舌发麻,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,四肢胀麻,头昏、头痛,恶心、呕吐,心慌、呼吸困难等症状,医院就诊,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。 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11月2日 赞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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